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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出性别视角看人造子宫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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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30900
時間:
2025-6-29 16:37
標題:
跳出性别视角看人造子宫技术
人造子宫能否助力生育自由?
“我堕过胎,我要求每个女性都享有同样的权利。”1971年4月,这份由法国哲学家波伏娃起草、法国343名女性共同签署的公开声明在《新观察家》杂志上发表,此时,在法国堕胎尚属非法行为。两个月后,德国记者爱丽丝·施瓦泽将这一运动理念带到了德国。374名德国女性在《亮点》周刊宣告:“我们堕过胎。”
1988年,加拿大通过“摩根塔勒案”确立了堕胎权。作为当时法庭上唯一的女性,法官伯莎·威尔逊的意见在后来的多个法律案例中被频繁引用,“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……应该得到正确的看待,现代女性一直在努力奋斗,维护她们作为人类个体的尊严和价值,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是这场斗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”
争取性别平等之路由来已久。堕胎自由与生育自由自始至终都是女性伸张身体权利的重要方式。在20世纪70年代,加拿大裔美国女性主义者费尔斯通曾感慨,即使人类已经具备了登上月球的技术,但在孕育方面却未找到更好的方法。那么,50年后,当与生育相关的技术次第出现,它们能否助力女性实现生育自由?
另一位来自加拿大的女性研究者克莱尔·霍恩在其著作中给出了并不乐观的回答,更确切地说,书中呈现的未来之路看似美好实则问题丛生。《夏娃:关于生育自由的未来》写的便是生育技术,尤其是人造子宫,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未来。值得一提的是,作者写作此书时,不仅是一位性健康与生殖健康法律的研究者,也是一位正在孕期里的准妈妈。正是这样的双重身份,使她在此问题上的观察与讨论既包含着基于历史与现实的思考,也有来自她个人的体验与关切。
乍看之下,生育技术,尤其是人造子宫更像是一个事关女性与胎儿健康的问题,但此书并未局限于性别视角,而是将之放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之下,尝试解答这一问题:在人造子宫技术出现之前,我们的社会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改变?
生育问题更关乎正义
要解答这个问题,首先需要对历史与当下进行反思与检讨,这也是作者着墨最多之处。作者一路溯源而上,走到“人造子宫”这一概念最初出现的地方。
那是1923年,英国生物学家霍尔丹在题为《代达罗斯,或科学与未来》的演讲中提出了“体外人工培育”一词,并预言,体外人工培育最终会成为普及的技术,从而使人们解放身体,既能享受性的愉悦,又无需担心意外怀孕。霍尔丹的演讲开启了同时代的人对于人造子宫的想象,也展开了一幅看似美好的蓝图。
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。就在霍尔丹发表演讲时,他和伙伴们在热烈讨论一个问题——人们能用体外人工培育技术阻止某些群体继续生育吗?读到此,想必很多人会有似曾相识之感,19世纪60年代,英国科学家高尔顿提出,人的外貌、智力以及道德品质都可以遗传给下一代,因此通过控制人类生育就可以确保那些最适应环境的人群不断延续,而最终其他人群则被淘汰。
高尔顿的优生学如今已被主流科学界一致摒弃,但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,有不少科学界人士是其优生学的拥趸。霍尔丹也是其中一员,他自诩为“优生学家中的改革派”。在他看来,“如果没有体外人工培育技术,我们几乎可以肯定,我们的文明会在未来看得见的某一天分崩离析,因为总人口中那些‘质量不高’的群体往往生育率更高”。也就是说,霍尔丹提出人造子宫的本意,是为确保“优等人”才能存活而提供的技术保障。它很像是优生学的升级版,或者说是有技术加持的优生学。
无论是高尔顿的优生学,还是霍尔丹以技术保障“优等人”的存活概率,其背后都隐含着这样一个预设:人可以被分类,被划入不同阶级,以决定哪些人在本质上更适合或更不适合生育,并由此实施对生育行为的管控。这样的分类与判断无疑侵害了人的个体尊严和平等权利,违背了基本的伦理原则。至此,生育问题不仅关乎女性权利,还走向了对正义的追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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